维护国家安全人人不能缺席!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了《国家安全法》。
在维护国家安全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此外,维护国家安全还应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原则,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同时,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抵御外部金融风险冲击。
国家还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此外,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对于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并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及正当权益,确保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相关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则依法行使检察权,以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及相关军事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也需及时上报。
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须立即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当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将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管控处置措施。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所需经费和装备。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储、保管和维护国家安全物资,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对于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公民和组织,国家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若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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